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三提三争”活动,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助力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鲁建建管字〔2022〕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力发展,引导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调研,对成长基础好、有长远经营规划和发展意愿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帮扶,积极协助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省级权限内的资质事项。根据市级资质审批权限,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办理实际需求,解决企业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联审,进一步规范业绩核查和材料申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它类型资质工程业绩原则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官方网站可查。网查资料需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的对应关系;不能明确证明对应关系的,需通过查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或提供能够体现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等)作进一步核实。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字〔2018〕45 号),对省厅委托下放地市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类资质的,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均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材料要求》(附件 2)整理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申报系统,若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则不予受理。
三、应统尽统,加强新审批资质企业纳统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新审批资质企业台账。建筑业企业新获批资质证书后,应及时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附件 3)进行登记并纳入行业管理,确保应统尽统,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数据或者统计填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将进行通报或信用扣分。
四、动态监管,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管互动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号令),企业通过我市新获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对新获批资质且未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申请迁出我市或注销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在不同企业间频繁流动用于资质办理、短时间内频繁进行简单变更或重组分立等情况,我市将向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或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函询意见并进行重点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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